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4执1372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通达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574321698P,住所地:湖南省道县道州北路613号3、4、5楼(和一酒店对面)。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永州市华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MA4PFFMU5F,住所地:湖南省道县东门街道北门村五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永州通达电梯有限公司与永州市华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66450元(含申请执行费921.65元),申请执行人放弃金额2581.65元,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4民初9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