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85民初3578号
原告:浙江方宜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0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1437786536。
法定代表人:方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雷小珍、徐庄媛,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修养坊健康科技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34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N1K89M。
法定代表人:吴明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方宜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修养坊健康科技连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方宜电器有限公司因被告及法定代表人等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与被告就诉讼主张进行磋商存在障碍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浙江方宜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浙江方宜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汤常军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陈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