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德普瑞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州市杰英制冷设备维修中心与河北德普瑞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82民初1289号

原告:定州市**制冷设备维修中心,经营场所:定州市北城区新立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82MA0B1TW80M。

经营者:李杰。

被告:河北***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578245004U。

法定代表人:岳娜。

原告定州市**制冷设备维修中心与被告河北***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定州市**制冷设备维修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46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庆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郝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