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广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广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诺利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6执保1070号
申请人:济南市广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和庄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673152949B。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诺利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17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CCAL50D。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南市广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诺利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济南市广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济南市广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山东诺利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4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亓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