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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跃澎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广和通五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91民初2810号 原告:潍坊跃澎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以东1988号金宝生态花园沿街1号商业楼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MA3C91MJ0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潍坊广和通五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河北社区东方国际新城1号楼5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WLMMF9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2号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87153106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潍坊跃澎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广和通五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原告潍坊跃澎经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潍坊跃澎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 鹏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