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32执248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亿骏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FDRB94K,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7999号院内A座191号摊位。
法定代表人:刘梓刚。
被执行人:***,男,1968年02月0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
被执行人:***,男,1968年03月0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60962675F,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司里街南区11号楼二楼20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山东亿骏物资有限公司与***、***、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查控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160132.04元,经传统查控,**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务,案件需长期履行,依法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32执24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