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骏博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延边庆起道桥有限公司、延吉市骏博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1执保1703号 申请人延边庆起道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延吉市骏博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延边庆起道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延吉市骏博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下银行存款,并提供房屋作为担保。本院依据(2022)吉2401财保367号民事裁定书实施保全措施,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