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91执保964号
本院受理原告金仕萬香港资本有限公司(KingsmanHKCapitalLimited)与被告深圳市四季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金仕萬香港资本有限公司(KingsmanHKCapitalLimited)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告深圳市四季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307891.04元的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担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金仕萬香港资本有限公司(KingsmanHKCapitalLimited)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深圳市四季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4307891.04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本案审判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3326号。
审 判 长 余长勇
人民陪审员 张伟清
人民陪审员 彭丽梅
书 记 员 孙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