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100号
**、天津三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三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津保劳人仲裁字(2021)第50865-1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天津三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