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然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浙江天然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温州汇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执111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然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温州汇联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然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汇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并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