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安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科晨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供用气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4民初6553号 原告:安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新安街道***南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中科晨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明湖北路108。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北京晨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靓丽三街9号-56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安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晨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晨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原告安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安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霞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张 敏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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