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宏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与***、山东万宏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02民初2036号
原告:***,男,1968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茌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茌平新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1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谷县。
被告:山东万宏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山路星光创业大厦A0411室。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717号齐源大厦。
代表人:***,经理。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1幢。
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万宏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