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3执129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压延设备厂与被执行人陕西聚能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关中老碗餐饮有限公司高新一路店、西安市高新区味之道牛肉拉面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7)陕0113民初905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陕西聚能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关中老碗餐饮有限公司高新一路店、西安市高新区味之道牛肉拉面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本案执行达成和解,约定2018年12月31日前被执行人主动腾交判决房屋及支付所欠案款482635.5元人民币。鉴于当事人和解履行期限未到,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陕0113执1294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奕鹏
审 判 员 张 哲
代理审判员 侯鑫鑫
书 记 员 张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