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陈某、湖北美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922执166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男,2005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大悟县。
被执行人:湖北美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B单元30-31层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陈某与湖北美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8195.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0195.50元,其中,本金428195.50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2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陈某(申请执行人)。至此,陈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鄂0922民初1678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鄂0922执166号
案件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忠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