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24执保303号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山县启航茶厂、***:
本院在执行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马山县启航茶厂、***财产保全一案中,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一、*****名下位于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244号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号:马房权证马山字第0×**号】,**有效期限从2022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7日。
二、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合福支行6228××××5261账号内存款42658.15元,并以5633120.2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
三、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江州支行6228××××3819账号内存款32.67元,并以5633120.2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
四、冻结***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半岛支行6223××××2788账号内存款244.56元,并以5633120.2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
五、冻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山支行6217××××0067账号内存款10.34元,并以5633120.2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
六、冻结***在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135411010107599183账号内存款877.20元,并以5633120.2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
七、冻结马山县启航茶厂在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135412010170549910账号内存款2035.26元,并以5633120.2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
本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