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告 知 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23执保306号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2)桂0123民初91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本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2022)桂0103执××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债权82万元及利息,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