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飞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飞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083民初2589号
被告:四川飞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上沙河铺街125号附1号(自编号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14MA6AG9KB61。
法定代表人:周英陶。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喻,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闻学鹏,男,196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
原告四川飞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闻学鹏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2022年5月10日立案的(2022)川1083民初2453号原告闻学鹏诉被告四川飞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本院起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川1083民初2453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张 玲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诗雨
书 记 员  陈映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