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南方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南方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浙0111民催18号
申请人:杭州富阳南方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665720J,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杭州富阳南方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12月8日发出公告(实际刊登日期2016年12月15日),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31300051/39754943,出票人杭州普菲科空分设备有限公司,付款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账号58×××15,汇票金额为50000元,出票日2016年5月16日,到期日2016年11月16日,收款人杭州米加阀业有限公司,账号20×××4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富阳南方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