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天路弹性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4民初6586号
上列当事人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371元,减半收取3,685.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赵予慈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