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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艺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5民初54170号
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受理原告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艺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陈裕国
书记员 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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