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26087号
原告: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路政局,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路政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2020年12月3日,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54元,减半收取计7427元,由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 蕴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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