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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路政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26087号 原告: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路政局,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路政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2020年12月3日,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54元,减半收取计7427元,由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 蕴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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