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方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泓方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6987号 原告:***,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告:泓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478号2幢5层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612400427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世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世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汉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3号大街435号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779258645Q。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泓方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汉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陈述被告泓方建设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于2023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2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