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02民特14号
申请人: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住所地:赣州市南河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700491800124Q。
法定代表人:钟道福,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6年7月4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黄良化,男,1967年11月8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
申请人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申请黄良化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后申请人于2019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撤诉。
审判员喻红峰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陆瑶
书记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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