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区宏启建材经营部、山东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民初3370号
原告:*****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商贸园中乐路2号。
经营者:王彪,男,198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山,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6号环球中心D座19楼。
法定代表人:杜家忠,执行董事。
被告:临沂华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水县东一环路与南一环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杜家忠,执行董事。
第三人:张化冰,女,197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市**区。
原告*****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山东鲁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化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建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83604元,减半收取计91802元,由原告*****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 判 员 宋秋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玲
书 记 员 蔡红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