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

德泽(武汉)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02执16号
申请执行人德泽(武汉)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海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沿江大道万达广场C座13层。
法定代表人王地海,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德泽(武汉)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9)鄂0502民初260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德泽(武汉)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费用80万元,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8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0420元、执行费10504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2092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
二、被执行人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8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审判长  马晓曦
审判员  余 晓
审判员  彭 军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孙何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