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

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宜昌惠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等437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0)陕0102执保437号   
 
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被申请人柳全华、孙某某、周某某、王某某、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宜昌惠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易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依据(2020)陕0102执保437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柳全华、孙某某、周某某、王某某、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宜昌惠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易某某、***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孙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宜昌夷陵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二、冻结被申请人柳全华名下湖北省XX社XX社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三、冻结被申请人柳全华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宜昌西陵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四、冻结被申请人柳全华名下湖北省XX社XX社三峡农村商业银行点军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五、冻结被申请人王某某名下湖北省XX社XX社三峡农村商业银行伍家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六、冻结被申请人王某某名下湖北银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七、冻结被申请人王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宜昌镇镜山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八、冻结被申请人王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宜昌五一广场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九、冻结被申请人周某某名下湖北省XX社XX社三峡农村商业银行点军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十、冻结被申请人周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宜昌五一广场支行两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十一、冻结被申请人周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宜昌云集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十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宜昌镇镜山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
十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
十四、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宜昌三峡分行伍家岗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十五、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宜昌西陵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十六、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湖北省XX社XX社三峡农村商业银行点军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十七、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坤洁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湖北银行宜昌晓溪塔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