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乐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某某(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91执940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乐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则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河南则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MahmoodAhmadLone。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乐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山东乐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0191执94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翔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