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826执保152号
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坝营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榆槐枫景苗木种植有限公司,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坝营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榆槐枫景苗木种植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6民初451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坝营村民委员会撤回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晓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