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

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与北京航天凯德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6民初8051号
申请人: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东工业区**栋。
法定代表人:***,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航天凯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与被申请人北京航天凯德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于2018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北京航天凯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内存款人民币4125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向本院交纳了等额保证金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请求对北京航天凯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内存款人民币412500元予以冻结,并提供担保,对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之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北京航天凯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支行银行账号:×××内存款人民币412500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1291元,由申请人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预付(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