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臻远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臻远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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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377号
王连华、浙江臻远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连华与被执行人浙江臻远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2202.5元,执行费为833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浙江臻远建设有限公司已支付3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37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