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11民初880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君睿共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力威液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君睿共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君睿共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君睿共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3361元,由原告湖南君睿共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牌
书记员 旷豪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