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众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乳山市银湖金属建材有限公司、湖南众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3执保429号 申请人:乳山市银湖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南江村。 被申请人:湖南众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自贸实验区长沙区长龙街道龙井社区长界北路27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银湖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众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1083财保5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实施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乳山市人民法院(2023)鲁1083执保429号案件保全完毕。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