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信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圆祥泰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6730号
原告: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四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磊,陕西一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信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
法定代表人:卢永梁,总经理。
被告:北京天圆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崔晓军,董事长。
原告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信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圆祥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
审判员 孙 琪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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