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其他其他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冀0682司惩1号

被罚款人:***,女,197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定州市南城区。

本院审理的(2016)冀0682民初257号原告***诉被告定州市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查明原告***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副总经理安景民系夫妻关系,原告***虚假陈述,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虚假陈述导致判决确有错误,原判决已经于2021年1月12日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10000元,限于2021年1月20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