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杜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汇润丰(集团)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7执790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上海杜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汇润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宏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杜东方、张秀锋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依法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0年12月底前支付500万元,2021年1月底前支付500万元、同年2月底前支付200万元、3月底前支付200万元、4月底至8月底前每月支付600万元、9月底前付清全部剩余本息。并同意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公证债权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应当予以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范明火 审判员  王彦越 审判员  王 军
书记员  蔡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