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水市鸿盛加气有限公司、浙江萧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1381执667号
申请执行人:广水市鸿盛加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城南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熊磊,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萧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奉化市锦屏南路30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水市鸿盛加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萧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水市鸿盛加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3民终252号民事判决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浩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