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81执64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中利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古城大道以南烟应公路以东。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78815505-8。
负责人:严同华,清算组组长。
被执行人湖北立信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梨花路**(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06805329L。
法定代表人:李所涛,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0981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立信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北中利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货款7000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北中利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20)鄂0981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耀忠
审判员 张 彤
审判员 王祥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彭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