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信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902执27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4月2日出生,汉族,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男,199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东西湖区。
被执行人:李所涛,男,196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东西湖区。
被执行人:程福超,男,1968年7月2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汉南区。
被执行人:湖北立信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梨花路399号(17)。
法定代表人:李所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立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西河镇黄孝路特1号。
法定代表人:李所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所涛、程福超、湖北立信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湖北立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司法网络总对总查询及传统查询,约谈申请执行人后发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9)鄂0902民初26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冷炳勇
审判员  周良文
审判员  董洪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