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太筑梦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中太筑梦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栾川凯悦龙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311执1737号
申请人湖南中太筑梦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沙高新开发区。
被执行人栾川凯悦龙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洛阳市。
本院在执行湖南中太筑梦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栾川凯悦龙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炎峰
审判员陈峰
代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