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21执5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天津伟思实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西肖庄村。
法定代表人唐新建,总经理。
被执行人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储家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鲁1321民初605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东新城(宁东区块16-5地块)项下土地(不动产权证号:*(2017)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20322号)。经查,被执行人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上述查封的财产应依法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东新城(宁东区块16-5地块)项下土地(不动产权证号:*(2017)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20322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