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保910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陕西永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1)陕0526民初2836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10862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陕西永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