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龙 游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825执207号
***、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825民初30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案件执行款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本案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825执20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