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惠盛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惠盛建设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0民初4856号
原告:天津惠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583275291X),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神州通物流园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陈炳灿,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钢,天津裕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菲悦,天津裕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滨海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681860603G),住天津市东丽区平盈路**(万新街服务滨海委**)。
法定代表人:贾培,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天津住总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626615723),住所,住所地天地天津市东丽区平盈路**服务滨海委**v>
法定代表人:张涛,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天津惠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滨海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住总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富柱
审 判 员  刘书岳
人民陪审员  焦海蕾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周兆林
书记员姜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