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铜建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联建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大冶铜建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281执保291号 关于申请人湖北联建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大冶铜建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已按照(2022)鄂0281民初45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对被申请人大冶铜建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予以解除冻结,详见银行回执。该案保全完毕。 此复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