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金马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3执恢830号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金马建筑设备租赁站: 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金马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3民初108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84424.8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3执恢83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7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