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益普生电子有限公司

洛阳益普生电子有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03执28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洛阳***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院。
法定代表人:侯泽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磊
被执行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陈胜龙。
本院在执行洛阳***电子有限公司与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2020)豫0303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洛阳***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28日依法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0857.5元及利息,截止案件终本前,本案件未实现债权。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本院于2020年09月28日向被执行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行人法定代表人陈胜龙作出拘留15日决定。
二、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查询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
1.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开户,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三个账户有余额累计两万余元,但是上述账户被其他案件在先冻结20手以上,其余账户仅有零星存款,本院经二次查询均无进账。
2.公安部车辆反馈查到被执行人名下豫A×××**、豫A×××**、豫A×××**、豫A×××**、豫A×××**,上述车辆均被其他案件在先查封,且无具体控制,无法处置。
3.证券公司查无证券开户信息。
4.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无房产登记信息,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5.执行系统关联案件查到被执行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案件较多,超80余起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
三、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被执行人至今未到本院应询,下落不明。
四、因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将被执行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胜龙高消费。
本院认为,穷尽当前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2021年1月28日对申请执行人洛阳***电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郭磊进行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财产调查结果,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洛阳***电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员 刘 雷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