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502执保1914号
申请人: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大道1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0588057920。
法定代表人:刘菊根,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7126437846。
法定代表人:刘义常,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简谊莲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沈梦梦
书 记 员 游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