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贵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华新混凝土(武穴)有限公司与安徽贵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182民初2721号 原告:华新混凝土(武穴)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韩路北侧**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316430728E。 法定代表人:***,男,公司董事长。 被告:安徽贵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梁园镇合肥上海产业园(原路口乡政府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RA1RUXH。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新混凝土(武穴)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贵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华新混凝土(武穴)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及本院再次交费通知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也未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沈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