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韬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赐达石材经营部与鸿韬环境(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91执58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虎丘区赐达石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05MA1NWA1Y69,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横塘金屋石材市场**。
经营者:黄虾,女,1958年6月12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鸿韬环境(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9272752N,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腾飞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刘锋涛,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虎丘区赐达石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鸿韬环境(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91民初90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州市虎丘区赐达石材经营部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苏州市虎丘区赐达石材经营部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在执行中有权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撤销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本院予以准许。本案已无强制执行之必要,应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591执58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后生效。
审判长  黄延杰
审判员  牛 军
审判员  陈 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张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