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筑能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939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筑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收到本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亦不符合缓交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筑能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丹丹
书记员  秦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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